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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街談
  江蘇徐州,每晚7點半,雲龍湖珠山景區便開始沸騰起來。三人一排,整齊的隊伍,著裝統一,豪邁的步伐,伴隨著廣場舞激昂的音樂,大步向前暴走,場面極其壯觀,每天參與暴走的有上萬人,而其中的主力則是廣場舞大媽“轉型”去的。據瞭解,在雲龍湖暴走團有多個隊,“每個隊都有近千人,播放音樂的音箱就有十多台。”由於暴走團經常占用機動車道,干擾正常交通,和車主發生矛盾,徐州公安局景區分局為保障參與市民的安全,在音樂廳廣場每晚7點到10點專門固定安排一組巡防隊伍進行執勤巡邏。
  (相關新聞見今日本報AA12版)
  跳廣場舞以及暴走,確實會對他人造成一定的影響。但這種影響,可以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範圍之內。如果一些大媽在鍛煉之中逾越了公共秩序,亦可根據具體對象的表現,加以協商解決。盲目指責他人,甚至因為個體的表現而上綱上線到整個大媽群體,都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公共討論態度。
  在大媽鍛煉一事的討論上,顯然需要警惕這種“異乎我者即非,同乎我者即是”的思維。本質上,廣場舞與暴走,並不存在天生擾民的性質,其問題的衍生要看具體執行者。如果一些人的行為影響了公共秩序,可以採取溝通的辦法,疏導問題的解決。對於那些嚴重破壞公共秩序者,亦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,向有關部門投訴。但在公共空間,一味搶占道德高地掀起群體指責,只會擴大大媽與公眾之間的衝突,加深彼此的隔膜,增進公共戾氣,把更多的大媽推向對立面,從而給問題的解決帶來嚴重麻煩。
  根據新聞中隱含的觀點,跳廣場舞不合適,暴走也不合適。那麼請問哪裡才是合適之地?大媽去公園、廣場跳舞,會被年輕人嫌聲音太吵。去馬路走走,會被嫌影響交通。在這樣一個無處安放鍛煉的環境下,步入中老年的大媽們唯有待在家裡哪裡也別去?
  對廣場舞、暴走的誇張批判,折射出人性之中的一種自私。無論是廣場還是普通馬路,說到底,公民都有在其中活動的權利。把自身對生活環境的安寧需求,寄托在大媽不要鍛煉上,本質上是一種漠視權利的表現。民眾必須明白,廣場、普通馬路等公共場所,管理部門不可能強行禁止大媽們活動。解決這些活動帶來的擾民問題,既要靠城市公共場所建設水平的跟進,也同樣離不開公共精神的培育。只有衝突雙方,都放棄批判思維,學會群體溝通藝術,增進彼此的交流,才能真正有效地推動問題的解決。像新聞中提到的徐州公安的做法,其實頗值得肯定,通過安排巡防組規範大媽暴走,既保障了大媽暴走的權利,也避免了其與車主的衝突。
  每個人都有不被他人打擾的權利,但亦有尊重他人正當權利的義務。說到底,廣場舞、暴走擾民問題,乃是一個公共秩序的培育與建設問題,而非簡單的是非判斷題。唯有保持一種溝通精神,給大媽們的鍛煉熱情提供一個正常的制度出口,告別污名化的心態,這場有關公共場所,人們該如何把握鍛煉尺度的討論才能避免成為一場廉價的口水爭論。 □晚報評論員 楊興東
  (原標題:討論大媽擾民不可墮入污名化思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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